通知公告
公示
来源:CNBM发布时间:
根据审计署工作安排及《审计署关于审计原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江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通知》(审经责通〔2017〕35号),审计署派出审计组(审计组由审计署昆明特派办审计人员组成),自2017年5月起对原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江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方便相关单位监督审计组执行审计廉政纪律及联系工作,现将审计纪律、举报电话和审计组联系电话等公示如下,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如有与审计相关的事项需向审计组反映,请与审计组联系。 审计署举报电话:(010)50992854 审计署昆明特派办举报电话:(0871)63139148 审计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嵩舜(13608805068) 张 显(13888824243) 审计组联系邮箱:happyxss@163.com 2017 年5月5日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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